上海美术馆部分空间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上海美术馆对上海美术馆一楼(0米序厅)和49米层部分空间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前来参加竞租。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美术馆部分空间公开招租项目
2、招租内容:为最大化提升场馆核心空间价值,丰富观众文化消费体验,上海美术馆计划将位于人流枢纽,即一楼(0米序厅)和49米层部分空间,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使上海美术馆一楼部分空间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内容详招租文件承租要求)
3、租赁地点: 一楼部分空间,共四块,分别为:
(1)空间A:0米序厅商铺(0米书店侧旁)
(2)空间B:0米序厅餐饮服务区(原海上文创侧旁)
(3)空间C:0米序厅餐饮服务区(0米书店斜对面,空间A对面)
(4)空间D:49米餐饮区(清明上河图售票处背后)
其中,空间B和D的经营方需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主体且不得外包或分包。
4、租赁费基准价:
(1)空间A,即0米序厅商铺(0米书店侧旁):租赁面积为20平方米,现拟出租价不低于5万/年。
(2)空间B,即0米序厅餐饮服务区(原海上文创侧旁):租赁面积为72平方米,现拟出租价不低于13万/年。
(3)空间C,即0米序厅餐饮服务区(0米书店斜对面,空间A对面):租赁面积为32平方米,现拟出租价不低于7万/年。
(4)空间D,即49米餐饮服务区(清明上河图售票处背后):租赁面积为50平方米,现拟出租价不低于7.5万/年。
(其后每年租金按比例递增,递增比例为2%),低于基准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5、租赁期限:本招租项目意向确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签署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三年。
(租赁期间每半年将根据运营服务、过程监管、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约事件的,上海美术馆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具体条款以租赁合同范本为准)
二、经营范围及要求
销售与展示艺术文创衍生品、销售咖啡饮品等产品。艺术文创衍生品应具有文化创意性、教育性、独特性、不易模仿性、有内涵、品位高、制作精美等艺术性。经营的产品均须通过上海美术馆审核同意后上架销售。
三、招租定位
完善上海美术馆服务配套功能,提高美术馆服务品质,打造符合上海美术馆艺术特色并配合上海美术馆提升业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形象店,以及集咖啡、轻食为一体的休闲服务场所。
四、经营时间
配合上海美术馆开闭馆时间,通常为每周二至周日10:00-18:00(17:00停止进馆),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活动(如夜场等)开放时间会另行协商确定。
五、相关条件
1.招租人对场地已进行了基础装修,承租人进场后自行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增加和部署。
2.招租人已将供水、电、气接至指定位置,并由招租人安装水、电、气等各类表具,承租人自行承担水、电、气的费用。
3.招租人提供并维护馆内公共区域,包括大堂、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等,以及基础安防系统(如监控)及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承租区域内的消防改造与报审。
4.招租人提供独立或共享仓储空间,提供专属的货物装卸入口/区域,方便货物进出,仓储费用另行确定。
5.招租人提供日常垃圾的统一清运服务,大型或特殊垃圾需承租人自理。
6.承租人独立负责其租赁区域内全部经营活动、人员管理及相关费用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福利、员工培训及债权债务等),并须确保其人员及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馆方规章制度。招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但有权对承租人遵守馆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人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责任。
7.承租人对场地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招租人审批、将装修合同报招租人备案,且不得破坏原有承重墙等设施。
六、需提交材料
1.承租方基本情况介绍
1.1 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承租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1.3 承租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
2.承租方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3.承租方运营方案(空间运营方案、衍生品的设计研发方案、形象设计方案 、推广策略、营运组织架构与管理、与招租人之间的职责、及财务结算方式等、经营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对预防火灾、安防防范、安全事故等的方案)
4. 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把控措施(产品质量把控措施、服务质量把控措施)
5. 派入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情况
6.资质或许可证明(与运营内容相符的资质或许可证书)
7.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七、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
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后需向招租人交纳房屋及设备等风险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